「我兒子的爸爸,老是藉故接近我兒子,還好幾次到學校接我兒子放學,實在很過份!」
有位母親來找我談孩子的問題。她提到,和前夫離婚後,與兒子同住,也擁有兒子的監護權。前夫雖然能定期來探視,但總會設法接近兒子,藉故找機會與兒子碰面、相處,令她感到很困擾。
「你擔心,他會對孩子不利嗎?」
「是不會啦!我前夫很愛他兒子。但,我實在很不想讓我兒子和他爸多接觸一秒鐘。」她接著說:「我怕……他以後會變得像他老爸一樣!」
原來,前夫在離婚前,經常賭博、酗酒,欠了許多賭債,在家裡還會對妻子動粗。好不容易法院判准離婚,她終於可以帶著孩子離開那不負責任的男人。
然而,她卻發現自己的兒子,情緒暴躁、行為乖張。每當兒子在學校裡闖禍時,她一方面得到學校去和對方家長道歉;一方面看著孩子的身影,想著:「這孩子怎麼越來越像他的爸爸呢?」
她總是叮嚀孩子要乖一點、懂事一點,「別像你爸爸那樣!」。三不五時,還會向兒子抱怨前夫,說他有多麼壞。
「孩子也不喜歡他爸爸嗎?」
「我不知道,但我不希望他和他爸有任何接觸!」
我有點擔心這孩子。他母親經常在他面前說他父親的壞話,把父親塑造成十惡不涉的大壞蛋。在孩子心中,父親的形象是如此負面,孩子會在內心深處否定父親的存在。
我們的生命來自雙親,有一半的生命力量來自父親,有一半來自母親。當一個人在內心否定自己的雙親之一,潛意識裡認定:「我沒有這樣的爸爸」或「我討厭這樣的媽媽」,也就是在否定自己一半的生命力量。當生命缺乏力量,也可能沒辦法經營好自己的人生。
許多婚姻不睦的伴侶,不管是否離婚,常在孩子面前說另一半的壞話,破壞另一半的形象,這是相當不妥的。他們以為這麼做,孩子就會站在自己這邊,卻無視於孩子的天性就是想與雙親都有連結,同時忠誠於父親或母親。
甚至,只要讓孩子討厭自己的另一半,就能做為報復對方的武器。
在簡大為律師的作品《那18張傳票》中,就有這樣的案例,讀來心酸。一位母親因為痛恨另一半的背叛,離婚後,設法不讓另一半有機會探視孩子,儘管對方擁有探視權。太太用這種方式懲罰前夫,而孩子卻成了代罪羔羊。
孩子不但得不到父親的愛,更可能在內心深處,對父親有著極為差勁的印象。然而,簡律師在書中寫著:「孩子沒有背叛任何人,他只想著與自己的父母相處」。
探視權在法律上似乎是賦予離婚雙親探視子女的機會與權利;然而,真正需要被在乎的,是孩子,孩子必須有機會,與沒能同住的父親或母親,仍保有一定的情感連結呀!
如果不是恨到極致或被傷到最深,沒有人想與親人對簿公堂。然而,在家事法庭中,簡律師卻不斷見到最愛的家人變仇人,走上了法庭沒有人是贏家,打贏了官司又如何。
能夠相愛,誰想相殺。閱讀《那18張傳票》這本書的每一個案例,都感到沉重。然而,也讓我們有機會重新思考家庭與親情的價值,更學會有智慧地面對親情中的難題。就算不能好聚,也該好散,別讓任何人成了犧牲品。
書籍資訊
那 18 張傳票:從難解到和解,法庭中最不捨的親情選擇題(ISBN:9786263054509)
※ 本文已取得作者同意轉載。
陳志恆諮商心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