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兩個媽媽,明白生養小孩的辛苦。也支持性別平權和同性婚姻,因為我們知道,別人的小孩也是小孩。
我們的小孩或者別人的小孩可能是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不管性傾向如何,每個小孩都是被人(可能是爸媽、或只有爸爸、或只有媽媽、或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或祖父祖母、或育幼院老師)辛辛苦苦拉拔長大的。
很少有照顧者會希望自己照顧的小孩受傷。我們不希望我們的小孩受傷(但是,我們知道他一定會受傷的,這個世界很殘酷,它不是用棉花糖做的),將心比心,我們也不希望別人的小孩受傷。
我們不希望自己的小孩或別人的小孩因為性別氣質或性傾向而被別人笑、被別人罵、被別人欺負、被別人殺。或者,因為不敢在下課時間上廁所,於是在上課時間上廁所,然後在無人的廁所滑倒過世,像葉永鋕。
我們不希望自己的小孩或別人的小孩因為性傾向和主流社會不同,因此必須偷偷摸摸戀愛,或者要花好大一番力氣才能結婚(而且還要向別人證明他們是因為愛才結婚),並且要辦很多繁複的手續、文件,才能享有平凡異性戀夫妻不費吹灰之力就能享受的權利,如繼承遺產。然而,同性伴侶還是無法享受某些權益:根據現行法規,同性伴侶目前不能替代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不能決定伴侶臨終時要不要插管。
我們明白,我們的小孩是我們的小孩,但我們的小孩也不是我們的小孩。當孩子離開我們的子宮 ── 不,當他在我們的身體裡成形的時候,他們就有自己的生命、自己的性格、自己的獨立性和主體性了。我們可以教育我們的孩子,告訴他們我們覺得什麼是正確的價值觀,但是我們無法決定我們的孩子會成為什麼樣的人,會擁有什麼樣的信仰、政治立場和性傾向。
我們相信,無論孩子有什麼樣的信仰、政治立場和性傾向,他都有選擇的自由和受尊重的權利。因為,身而為人,沒有人應該為自己的信仰、政治立場和性傾向和別人不同,而受到歧視和傷害。
我們尊重別人有擁有不同想法的權利,但是我們不接受某些人以「我有不接受多元成家的權利」、「我有討厭同性戀的權利」之名,而來剝奪別人相愛、組成家庭的權利。你可以討厭或不接受同性婚姻,但是你不能剝奪同性伴侶相愛、結婚、組成家庭、做自己的權利。
我們是兩個媽媽,我們支持性別平權和同性婚姻。支持性別平權和同性婚姻是我們保護我們小孩的方式。這樣子,如果我們小孩的性別認同和主流社會不同,他們還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可以擁有每一個人都該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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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遜媽咪交換日記